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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駕駛執照布吉納法索
法索
布基納法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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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內瓦公約(1949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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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吉納法索是《日內瓦公約》(1949年)的締約國,並依照該公約的格式簽發國際駕駛許可證。因此,如果您持有以下文件,您就可以在日本駕駛巨型卡丁車(公路卡丁車)。

*請注意,您不能使用除日內瓦公約(1949 年)以外的國際駕駛執照駕駛車輛,例如維也納公約(1968 年)規定的國際駕駛執照。
*每份文件的圖片僅供參考,實際文件可能有所不同。

駕駛巨型卡丁車所需文件

請注意:未攜帶必要文件將無法駕駛 Monster Kart!
若無完整文件,恕不退款。

您可以使用國際駕駛執照駕駛的期限

這段期限為一年,以下列日期中較早的日期為準。
國際駕駛執照簽發至今已一年。
它登陸日本已經一年了。

關於「3個月規則」需要注意的幾點(針對中長期居民:重新入境的限制)

如果長期居住在日本的人(例如在基本居民登記冊中登記的人)為了獲得新的國際駕駛執照而暫時離開日本,則適用以下限制:

如果您在離開該國後不到三個月內重新入境

您返回日本的當天將不被視為「入境日期(起始日期)」。換句話說,您將無法在日本駕駛。
但是,如果您在上次入境後一年內且在駕照簽發後一年內駕車,則可以駕車。

如果您在離開該國三個月後重新入境

第二次著陸的日期將被認定為新的“著陸日期(開始日期)”,並從該日期起允許為期一年的作業。

*上述「3個月規則」也適用於已獲得難民旅行證件並離開該國的人。
*對於計劃在日本中長期居住且持有外國駕照的人士,我們建議您前往當地縣警察局的駕照中心,將其更換為日本駕照。

【重要】務必警惕偽造的國際駕駛執照(IDP)騙局。

目前網路上出現許多由詐騙網站發行的非公認國際駕照,偽稱「在日本有效」。這些文件完全不符合日本的法律規範。即使攜帯至現場,也將被視為 無照駕駛,一律不允許駕駛。
本店依據警察機關的指導,將嚴格查驗是否為正規合法文件。對於提示偽造文件所引發的任何糾紛或損失,本公司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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